全国九成地下水遭受污染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近日主持召开了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20年)(送审稿)》。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有九成地下水遭受污染。为此,《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什么是地下水?地下水的污染有何危害?过量开采地下水会引发哪些问题?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本期,我们将就这些问题为读者进行解读。
新闻·解读
地下水污染怎么防?
1 什么是地下水?
■定义
广义上是指埋藏和运动于地面以下各种不同深度的土层和岩石孔隙、裂隙、洞穴中的水。狭义上是指浅层地下水,即第一个隔水层以上的重力水,即地下水资源。地下水是自然界水体的组成部分,并参与自然的水循环,又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类
按照其所处介质主要孔隙的性质,可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喀斯特水。
孔隙水是贮存于松散沉积物孔隙中的地下水,是沉积物的组成部分,其特点是水量在空间分布上相对均匀,一般为层状分布,连续性好,具有统一的地下水面。孔隙水的埋藏、分布及运动规律受地貌及第四纪沉积规律控制。裂隙水是赋存于坚硬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其埋藏、分布、运动和富集规律直接受岩石裂隙密集程度、连通情况和充填等因素的影响,一般为层状或似层状含水层。山区普遍发育的裂隙水,是直接补给山前平原地下水的资源。喀斯特水一般是裸露型的,即分布在岩石裸露、土层薄的地层;另一类是覆盖型,这种水分布地区的覆盖土层较厚,雨水经过下渗,流入裂隙、溶洞、漏斗,然后又由泉眼、天窗溢出,补给河流。
按埋藏条件可分为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包气带水是贮藏于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或弱透水层上面的重力水,潜水是地面以下第一层地下水。承压水是充满在两隔水层间的含水层中具有承压性能的地下水。
按埋藏深度可分为浅层地下水与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参与自然界水循环的速度较快,深层地下水则非常缓慢。地下水与地表水可相互转化,有时还不止一次。
2 地下水污染的原因有哪些?
地下水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地下水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和生物学特性改变而使质量下降的现象。
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有:过度开采地下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沿海地区海水倒灌;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以及污水灌溉等,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中;受污染的地面水体或废水渠、废水池、废水渗井等连续渗漏。地下水一经污染后,总矿化度、总硬度升高,硝酸盐、氯化物含量升高,有毒物质增加,溶解氧下降,有时还会出现病原体。地下水污染不易发现,难以治理和恢复,影响供水水质,加剧水资源短缺,应限制开发,合理使用,从而保护地下水资源。
我国地下水污染有哪些类型呢?一是地下淡水的过量开采导致沿海地区的海(咸)水入侵;二是地表污(废)水排放和农耕污染造成的硝酸盐污染;三是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污染;四是垃圾填埋场渗漏污染。其中,农耕污染具有量大面广的特征,未经利用的氮肥在经过地层时通过生物或化学转化成亚硝酸盐等,长期饮用这种污染的地下水将可能导致氰紫症、食道癌等疾病的发生。
3 如何防止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受到污染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环境的危害。导致生物的减少或灭绝,造成各类环境资源的价值降低,破坏生态平衡。对生产的危害。被污染的水由于达不到工业生产或农业灌溉的要求,而导致减产。对人的危害。人如果饮用了污染水,会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癌变、传染病及其他一些病症,污染的水引起的感官恶化,会给人的生活造成不便,情绪受到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防止地下水污染做出了如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新闻·延伸
我国地下水资源概况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估算,我国地下水天然资源约为8288亿立方米/年,占我国水资源总量(河川径流量和地下水量)的30%左右,能够直接利用的地下水资源为2900亿立方米/年。全国有近7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
我国地下水资源中,平原、盆地松散沉积层地下水、喀斯特地下水和裂隙岩层地下水三者之间的比例,大体上为3∶2∶4。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及城市发展建设、国土开发、农林业、畜牧业的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地下水资源紧缺状况是十分严重的。造成我国地下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需水量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是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
与此同时,水体污染正加剧中国的地下水危机,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相关专家在日前召开的国际地下水论坛发言中提到,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
答疑解惑
超采地下水会引起哪些问题?
所谓超采地下水是指地下水开采量长期超过地下水的补给量,地下水位进入非稳定性恶性下降的情况,它会引起一系列灾害性后果。
第一,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会产生区域性的地面沉降,如我国北京、上海、天津等许多大、中城市都曾出现了地面沉降。不仅容易导致高层建筑的倾斜,而且加重了城市防洪、防潮、排涝的负担。第二,在沿海地区超采地下水会破坏地下淡水与海水的压力平衡,使海水内侵,造成机井报废,人畜饮水困难,土壤盐碱化,地下水质恶化等。第三,在岩溶区开采地下水过量会造成地表塌陷,引起房屋开裂倒塌,地下管道弯裂,中断交通与电力供应等一系列灾难。地面塌陷问题在我国分布较广,但受岩溶水分布的控制,南方的发生率高于北方。第四,超采地下水还会改变自然景观。如北京地区多处历史名泉已因地下水位严重下降而枯竭。
另外,超采地下水还可能加重地震灾害。 选自国土资源部官网
学习借鉴
日本——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
日本人最早开始注意地面下沉问题是在20世纪20年代。那时候,靠近海岸线的一些地方地面下沉现象很严重,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地面下沉的严重性,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内陆地区也开始下沉,而且下沉速度很快。因此,日本将地面下沉问题作为防灾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为过分抽取地下水是地面下沉的罪魁祸首,因此限制对地下水的开采,成为日本治理地面下沉的****措施。1956年和1962年,日本分别实施了《工业用水法》和《建筑用地下水关联法》。以东京为例,1996年东京都全域地下水开采量为每天68.4万立方米,比1970年每天减少了81.2万立方米。另外,江东地区曾经大量开采天然气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对地面下沉的影响非常大,东京都有关部门则购买了这一地区的矿业权,全面中止了这种开采。
据介绍,从1920年到1970年,日本平原地区的地面下沉速度很快,总幅度接近40厘米。而1970年以后,由于对地下水开采的限制,地面下沉速度趋于缓和,到2000年下沉总幅度控制在了5厘米左右。
政策·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12月30日批准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它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其中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这个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标准还规定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两次(丰、枯水期),监测项目有20项。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20年)》
《规划》提出,到2015年,平原区和岩溶区等部分人为污染地区地下水水质要保持稳定,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初步建立全国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到2020年,地下水污染严重的趋势有所缓解,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基本建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同时,还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据悉,《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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